贬低人的生命
在一项备受争议且出人意料的5比3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得克萨斯州所谓的“诊所关闭”法案——该法案由该州立法机构以“保护妇女健康”为由颁布;相反,最高法院裁定,此类法律给寻求受宪法保护的堕胎服务的妇女造成了“过度的负担”。
该法律要求医生必须拥有附近医院的收治权,且诊所必须将其设施升级至医院级标准。批评者表示,如果该法律得以保留,将只有少数堕胎诊所能够继续运营,这将迫使妇女为堕胎支付更多费用并长途跋涉。
然而,这与联邦法律所保障的“按需堕胎权”形成鲜明对立,圣经则坚守了胎儿生命的价值。“你造了我的五脏六腑;你在我母腹中塑造了我。我要称颂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我的灵魂深知这一点”(《诗篇》139:13, 14)。 夺取人的生命——即便是子宫中尚未完全发育的生命——都是一个被恐惧与自私所困扰的世界所呈现的悲剧性、罪恶的征兆。
据一项研究显示,2011年实施的堕胎手术超过一百万例。 毫不奇怪,在这个性观念“开放”的时代,2011年近一半的怀孕属于意外,其中约四成通过堕胎终止——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终止一个胎儿的生命被视为消除对另一个生命造成不便的手段。这是对人类的一种悲剧性的、异教式的看法,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罪性和自私的直接结果。
那么,当国家的法律挑战基督教价值观时,基督徒该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明白,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至极的世界,其中人们和政府会做出远离圣经原则的愚昧抉择。当人的生命被视为如此可有可无时,我们固然会感到失望,甚至沮丧,但我们无需对世上发生此类事情感到震惊。
更重要的是,既然知道基督是通往救恩的道路(约翰福音14:6),我们便能效法耶稣的灵性和方式采取行动。耶稣降世是为了向每一位男女老幼显明:神亲自爱着他,她对造物主而言具有内在价值。只要我们信靠祂,神确实能帮助我们度过任何危机或困境。
基督徒能采取的最重要举措,不仅是被动反应,更是主动践行耶稣那牺牲性的怜悯与仁爱。针对这种行为,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加拉太书5:22, 23)。试想先知但以理——仅仅一人——是如何通过他那充满力量且忠信的生命,为一个建立在与上帝原则直接相悖的法律之上的国家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
现在试想,当上帝“爱之律法”的原则植根于更多人的心中时,无论是否有国家法律,堕胎问题将会发生怎样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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