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管教

爱的管教

罗布·朗牧师

一个惊人的事实:如果 一只小羊习惯于远离羊圈,在那里它可能会啃食有毒的杂草或遭遇野狗,牧羊人可能不得不采取极端措施来拯救这只迷途的羊。 在许多国家,明智的牧羊人会亲手折断羔羊后腿的一根骨头,然后温柔地包扎并夹板固定那条腿。随着这只叛逆的羔羊逐渐康复,它会变得非常依赖牧羊人,并对牧羊人产生深厚的情感。通过这种方式,羔羊便治好了它那危险的流浪癖。

耶稣,这位良善的牧人,也时刻关注着祂的羊群。为了拯救一个迷途的教会成员免于毁灭,祂要求教会发挥作用,引起那人的注意,并将其招回羊群之中。

你在成长过程中曾受过父母的管教吗?在学校、职场或运动队中,你是否曾受到过纪律处分?

大多数人至少能对其中一个问题回答“是”。但又有多少教会成员曾受过教会的管教呢?

为何缺乏管教?
奇怪的是,教会似乎恰恰是最不可能让人经历任何形式纠正性管教的地方。难道是因为教会是一个由“模范儿女”组成的大家庭,大家总是出于正确动机做正确的事,因此永远不需要纠正吗?我们当然希望这是真的,但我想我们都从经验中知道,事实并非如此。

教会成员的行为往往看似无需承担责任,这其中有许多原因。首先,有些领袖认为教会应当是“恩典与无条件接纳的避风港,无论行为如何”。

诚然,每个人都应感到被欢迎前来敬拜。然而,当人们受洗成为成员时,他们便成为了耶稣基督的正式使者,同时也获得了担任教会职分的特权,这两者都要求更高的责任担当。

受洗的教会成员应当为基督作有力的见证。当我们对成员生活中公然违背圣经真理的行为视而不见时,便会摧毁这份见证。神的无条件之爱绝不意味着对罪的无条件纵容。耶稣不仅与罪人为友,更勉励他们“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11)。

其次,严酷的现实是,许多教会认为自己的使命是无论付出何种代价都要招揽并留住会众。在这种绝望的氛围中,会众们竭力招募每一个可能的成员以平衡教会预算并营造成功的表象,教会因此回避集体纠正,唯恐这会驱赶会众。然而在神眼中,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

那些从不奉献、很少参加聚会、未能践行基督教信仰的会众,若仅是名义上留在教会名册中,非但无益,反成阻碍!我们不应忽视这些偏离正道的会众,任其远离真理,而应以爱心引导他们回归基督。

这该如何运作?
根据圣经,神已命定由祂的教会施行属灵的管教(提摩太后书4:2;哥林多前书5:12-13)。祂深知,以爱心施行的教会管教,将有助于使基督的身体达到成熟。

然而,若教会忽视这项重要工作,长远的结果便是会众中充斥着灵性上缺乏管教、如同少年犯般的成员。例如在撒母耳时代,大祭司以利拒绝管教他那作恶的儿子,结果导致整个国家在灵性上瘫痪(撒母耳记上3:13)。

在谈论教会纪律时,我想强调的是,《惊人事实》并非提倡公开鞭打或处决,而仅仅是倡导采纳圣经中所载的原则。从神的话语中清楚地了解教会纪律,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祂对教会生活中这一至关重要且有益的环节所怀有的旨意。

大多数教会纠正仅限于口头形式,通常始于两位或三位教会长老的温和私下劝诫或充满爱心的责备(提摩太后书 4:2;马太福音 18:15-16)。 在顽固不服从的情况下,最严厉的处理方式包括公开谴责,最终将当事人从教会成员名册中除名(马太福音18:17-18;哥林多前书5:12-13)。

由你来判断
现在有人可能会说:“我不想评判。我觉得这不关我的事。”诚然,耶稣确实说过:“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但他同时也说:“不要凭外貌论断人,总要凭公义论断”(约翰福音7:24,新国际版)。 耶稣说“不要论断”究竟是什么意思?难道为了避免论断同工,我们就该放任罪恶在教会中肆意蔓延吗?让我们来厘清这个问题。

在《哥林多前书》4章5节中,保罗说:“所以,在主来之前,不要论断什么,因为主必将黑暗中隐藏的事显明出来,也必将人心里的意念显露出来。”请注意,这里告诉我们不要论断的是“隐藏的事”。 我们无法审判那些我们看不见的事。但在其他经文中,保罗明确教导我们必须审判那些公然显露在我们眼前、我们能看见和听见的事。关于哥林多教会中一位公然犯罪的人,保罗写道:“难道你们不审判那在里面的人吗?那在外面的人,有神审判。所以,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12-13)。

教会中的长老有责任在神面前审判教会中公然犯下的罪。诸如通奸、搬弄是非、违反安息日、色情内容以及会众间的公开争斗等问题,都必须予以处理。 当然,在神眼中,内心的罪同样恶劣,也不应被宽恕。公开的罪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它能被他人目睹,从而可能诱使其他会众效仿。正如保罗所言:“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哥林多前书5:6)。

关于个人间的过犯,马太福音18:15-17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他若不听他们,就要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了一套旨在促使陷入罪中的弟兄悔改的三重劝诫。这一过程最终以教会纪律的执行告终。教会不得不心不甘情不愿地将不肯悔改的人从肢体中除名。但通过这样做,教会正在印证一个天上所定的真理——不肯悔改的罪人不能承受神的国。 地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合而为一。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8:18)

家庭作为典范
我们常将教会称为“神的家”,而家庭确实是教会的缩影。因此,教会这个大家庭需要属灵的父亲,为成员提供合神心意的领导,并在必要时施行管教。长老作为家庭中属灵最成熟的成员,蒙受了帮助属灵儿女在基督里长大成人、达到完全身量的责任。

在提摩太前书3:4-5中,使徒保罗告诉我们,衡量一位长老能否在教会群体中有效领导的一个指标,就是他自己家庭的状况。 保罗指出,家庭中的领导权与教会中的领导权有着如此紧密的对应关系,以至于家庭领导的成败几乎必然导致教会事工的相应成败。在描述长老在家庭和教会中的首要责任时,保罗都使用了“治理”一词。长老应当在家庭和教会中都治理得当。

我想,几乎每位父亲的目标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大后能成为独立、负责任且对社会有贡献的一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充满爱的管教是至关重要的。 那些在缺乏适当管教下被宠坏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往往自私、无原则、挥霍无度且不负责任。最糟糕的是,他们通常在生活中感到不快乐、不满且不成功——特别是在人际关系方面。同样,家庭中成立的道理在教会中也成立。未受纠正的教会成员很可能变得自私、不负责任且在属灵上缺乏原则,并伴随相应的消极态度,从而玷污他们的基督徒生活。

作为父母,我明白管教孩子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若我因愤怒而咆哮、尖叫并殴打他们,这种惩罚主要是为了我自身,这是错误的。然而,若我能冷静、关怀且近乎不情愿地对错误行为施以后果,我的管教主要是为了他们,这便是救赎性的,也是正确的。

在教会中也是如此。如果我带着愤怒和沮丧去面对会众,语气充满指责,内心充满被激怒的情绪,我的动机就是错误的,结果也不会好。事实上,我的罪可能比我正在纠正的那个人还要严重!然而,如果我怀着爱心,出于对他永恒福祉的关切,去面对一个犯错的弟兄,我的使命就是救赎性的。 若我仔细阐明教会对他采取管教措施的缘由,同时呼吁他顺服教会管教并改变行为,那么神必会赐福于这结果。我必须怀着这样的负担去:若这迷途者不弃绝罪恶,他便将沉沦。唯有如此,在我弟兄因罪而胆大妄为、被罪的绳索捆绑之前,我才能成功地传递神那充满爱的警告信息。

期望的效果
我得出的结论是:在管教方面,作为父母,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教导孩子从因果关系中推导道理。我必须引导他们从内心确信:他们的言行总会带来明确的后果。

若缺乏管教,孩子便会对何为可接受、何为不可接受感到困惑。他们只能自行推断,而这些结论通常是错误的。 面对那些从未兑现的空头威胁,他们内心便无法对神的话语中关于即将临到的审判所发出的明确警告作出回应。他们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神会像那些掌权者对待他们那样对待他们——只是空口威胁惩罚,却从未真正降临。若未能实施恰当的管教,我可能会无意间使我的孩子陷入迷失!

再次重申,家庭中的真理在教会中同样成立。在属灵领域,罪的后果并不总是立即可见。因此,我们很容易变得松懈,并被蒙蔽,以为永远不会有任何后果。

《传道书》8章11节说:“因为恶行不立刻受刑,所以世人的心就专心行恶。”请思考这一深刻的原理。当错误行为没有明显的后果时,我们便更倾向于重蹈覆辙。若不谨慎,我们便会愈发胆大妄为,公然悖逆上帝及其律法。

例如,一个开始吸烟的人,虽然听过关于烟草的警告,也知道它对身体的影响。但当他的健康似乎没有受到任何立竿见影的负面影响时,他便断定自己是例外,认为自己可以吸烟却永远不会经历那些有害的副作用。 终有一天,他必付出代价,而那时往往为时已晚,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害。正因如此,圣经说:“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拉太书 6:7)。

在过去的某些时刻,神亲自介入,对那些胆大妄为的罪人施行严厉的审判,例如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他们用自己的火代替了耶和华的火(利未记10:1-3); 亚拿尼亚和撒非拉,他们合谋谎报献给教会的财物(使徒行传5:1-11);以及乌撒,他冒犯地触碰了圣约柜(撒母耳记下6:6-7)。 通过这些审判,主向历代的子民表明,祂绝不能容忍祂儿女中的僭越叛逆。此类直接的神圣干预实属罕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神已将干预的责任交给了作为祂身体的教会。 即使在旧约中,神通常也是吩咐祂的子民和领袖来执行祂的审判。安息日捡柴的那个人(民数记15:32-36)、与米甸女子及其神行淫的以色列人(民数记25:1-5),以及亚干及其全家(约书亚记7:10-26),都是如此。

一个典型案例
《哥林多前书》5:1-13描述了教会缺乏管教所带来的后果。在哥林多教会中,即便是最严重、最显而易见的外部罪行,也未受到任何惩戒。更糟糕的是,哥林多信徒竟以教会缺乏管教为荣。 或许他们以为,对会众的行为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就是在彰显大爱。然而,保罗深知这根本不是爱。事实上,这种做法正导致人们永远沉沦。正是这种确信促使保罗发出紧急警告:那些公然犯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

教会缺乏纪律的另一个不良后果是,基督徒往往诉诸世俗法庭。我认为,正因如此,在论及公开的罪行与教会缺乏纪律之后,保罗随即在《哥林多前书》6:1-8中谈到了基督徒彼此告上法庭的问题。当教会拒绝制止会众的罪恶行为,且人们无法在教会中寻求公义时,他们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之一: 要么他们只能默默忍受来自同工的不公,要么更糟的是,他们会诉诸民事法庭寻求救济。

声誉之危
或许最重要的是,教会纪律关乎神自己的品格与声誉。若教会不履行其管教职责,人们便会迷失,神的名也蒙羞。若教会容忍会众中公然且不受管教的罪,便会给神蒙上阴影,将祂描绘成一位软弱、纵容的父,而祂的名也“在外邦人中被亵渎”,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24中所提醒我们的。

考虑到世人正是通过教会来评判上帝,我们肩负的责任何其重大!当主呼吁我们为祂名的荣耀去履行祂所托付的工作时,却容许我们向世人歪曲祂的形象,主是何等有耐心,这实在令人惊叹。

当我们寻求应用教会纪律的圣经原则时,切莫忘记神不仅公义,更是满有怜悯。即使必须将某人从教会中分离出来,耶稣也吩咐我们要像对待外邦人或税吏一样对待那犯错的人(马太福音18:17)。 遵行耶稣的教导意味着,应当通过祷告和充满爱心的服事,将此人视为需要被带到耶稣面前的人。诚然,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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