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因其新出台的《十诫法案》应被起诉吗?
在嚼口香糖和捏纸团曾是课堂上最严重的违规行为的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肯塔基州不得再要求其学校张贴《十诫》。
那是1980年的事。如今,当美国的公立学校似乎在道德上每况愈下时,谁会反对将上帝的律法重新带回教室呢?
然而,路易斯安那州却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州长杰夫·兰德里最近签署了一项法案,要求在每间公立学校教室内张贴《十诫》,该州随即因涉嫌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而遭到起诉。
就在上周,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教育官员发布指令,要求公立学校从今年秋季起教授《圣经》和《十诫》。俄克拉荷马州也会被起诉吗?
一道“政教分离”的墙
尽管大多数美国人都熟悉“政教分离”这一说法,但很少有人了解其渊源。这一理念最初由清教牧师罗杰·威廉姆斯提出,他因主张政府无权干涉个人与上帝的关系而与其他殖民者发生冲突。
作为宗教迫害的受害者,威廉姆斯深知将国家与教会分离的重要性。他主张“未得救者”不应被剥夺投票权,且国家不应因违反纯粹宗教规则而起诉民众,却因这些“新奇而危险”的观点被驱逐出马萨诸塞湾。 1636年冬季被迫流亡后,他最终在后来被他命名为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的地方,于若干部落中找到了避难所。这里后来发展成一个不仅接纳基督徒,还接纳犹太教徒、贵格会教徒和自然神论者的殖民地。
威廉姆斯及其追随者选择建立一种新型政府——其权力仅限于民事事务,其权威源于当地民众,而非自诩为神授的官吏。他深知马萨诸塞州那种由国家强制推行特定神学实践的社会模式,非但无法让世界变得更好,反而会使教会状况恶化。因此,他主张在“教会的花园与世俗的荒野之间”筑起一道“隔离之墙”。
后来,在1802年,托马斯·杰斐逊在致康涅狄格州丹伯里浸信会的一封信中,引用了罗杰·威廉姆斯的“隔离之墙”这一比喻。“我与诸位一样,相信宗教是仅存于人与上帝之间的事,”他写道,“我怀着至高的敬意审视全体美国人民的那项宣言,即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任何关于建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行使的法律’,从而在教会与国家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
此处杰斐逊援引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宗教条款。其中“建立条款”禁止国家推广任何宗教,而“自由行使条款”则保障公民按自身意愿进行礼拜的权利。
建立文明,而非宗教
关于当前针对路易斯安那州的诉讼,我们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学生仅仅因为会看到一张十诫海报,就会被迫崇拜《圣经》中的上帝吗?”
该法案规定,各教室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展示十诫,且“字体须大且易于阅读”。根据诉讼内容,“在路易斯安那州每间公立学校教室永久张贴十诫——使其无处不在——这违宪地迫使学生进行宗教仪式、崇拜并采纳州政府推崇的宗教经文。”
但问题是,学生真的会因此受到“宗教遵守”的压力吗?根据该法案,并非如此。其目的恰恰是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历史文献。事实上,该法案规定,每幅展示牌上必须附有关于《十诫》在美国公共教育中历史的三段文字说明。
同样,在“斯通诉格雷厄姆案”(1980年)中被推翻的肯塔基州法律,曾要求在每块展示牌底部以小字标注如下内容:“十诫作为西方文明的基本法典及美国普通法被采纳的事实,清晰地体现了其世俗应用。”
但圣经律法如何能有“世俗应用”?这难道不违反“建立条款”吗?
圣经律法如何可能具有世俗应用?
此外,罗杰·威廉姆斯本人曾将十诫分为两部分,将“第二表”应用于“国家的自然责任”。
顺便提一句,使徒保罗在论及政府角色之后,才引用了最后五条诫命。他在指出“掌权者……是上帝所设立的”以及“抗拒的必自招刑罚”(罗马书13:1, 2)之后,接着论述了我们应当如何爱邻舍(第8–10节)。
他还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在末世,“人将爱自己”(提摩太后书3:1, 2)。或许将神的律法从公共场所移除,正是时代的征兆。
若想进一步了解十诫,请观看道格牧师的视频系列《十诫:爱与自由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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