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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十诫
导言
2001 年 7 月,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伊-摩尔在夜幕的掩护下,将一个重达两吨的花岗岩展品摆放在公共法院的门厅中央,引发了美国政界和全国媒体长达数月的轩然大波。双方都提起了诉讼,组织了抗议活动,一场关乎国家命运的战斗拉开了序幕。是什么导致了这场关于宗教在美国政治中的未来的争论如此激烈?当然是十诫!事实上,很难相信上帝在中东自由之旅中传达给他的子民的律法会引起如此愤怒。本是专门为人类提供和平与和谐指南的十诫,却变成了愤怒和自以为是的烟台。也许自 20 世纪初的斯科普斯审判以来,美国从未经历过如此激烈的国家与教会之争。当花岗岩尘埃落定时,十诫纪念碑已被上级大法官下令从法院移走;此外,首席大法官罗伊-摩尔也因肆无忌惮地蔑视国家法律而被免职。然而,在被驱逐的那一天,这位充满激情的法官向那些质疑他试图在自己的椅子上承认上帝的人发出了警告–他会回来的!他的计划将改变美国政治的进程。这的确是一个不祥的预言,因为这似乎是基督教支持的政治力量挑战美国日益加深的世俗化的第一次真正的努力。当然,这场特殊的小冲突只是一场更大冲突的预演,这场冲突将是我们在这个国家从未经历过的。也许毫不奇怪,《圣经》预言了美国谁将赢得这场宗教与政府的战争。但在你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你应该先问自己两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你站在哪一边?你确定上帝会支持你吗?
忠实的矛盾
关于展示十诫的争议其实与合法性或宪法无关。随着新闻对这场争论的每日报道,一些自相矛盾的事情浮出水面。当要求在学校、法院和其他公共场所展示十诫的呼声在互联网聊天室、脱口秀节目和新闻杂志上达到白热化时,美国大多数基督教会仍在教导人们,十诫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已被钉在十字架上。(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说,美国应该展示这些诫命,因为它们是我们犹太教-基督教遗产的一部分,尽管他们也说基督死后废除了这些诫命。事实上,有些人还说祂只留下了两条信徒应该关注的新诫命:如果诫命不再有效,那么作为基督徒和美国人,他们为什么要把诫命作为政府批准的工艺品展示出来,试图把诫命强加给其他所有公民呢?另外,如果耶稣废除了这些诫命,它们真的能成为犹太教和基督教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吗?最正确的做法难道不是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张贴耶稣的两条新约诫命吗?另一方面,如果十诫对美国的开国元勋如此重要,那么如果美国要回归其光荣的根源,为什么我们不应该被迫默默地遵守它们–每一条,无论是否有恩典的好处?如果国父们是在十诫的支柱上建立这个国家的,那么他们是否有理由期望志同道合的基督徒公民能够不折不扣地遵守十诫呢?
美国的宗旨
有些人可能会给我贴上不爱国的标签,因为我指出了许多基督徒希望在政府机构中展示十诫的推理中存在的根本缺陷。虽然我的目的不是要争论为什么要建立这个国家的细节,但我确实相信美国在上帝的救赎计划中扮演着关键而美妙的角色。然而,”基督教 “领袖是否将这个国家建成了一个 “基督教 “国家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当然,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理想应该成为指引我们领导人心灵的道德指南针。基督教为每个人提供自由,正如美国在全世界为自由而战的良好记录一样。然而,我并不认为美国有责任向全世界传播上帝的末世信息。相反,美国的存在是为了给教会提供一个自由的活动场所,使其能够将福音传给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保护着上帝的末世教会免受暴君政府和不受欢迎的政治干预,使其能够自由地向世界各地的人们传播福音。一些基督徒大胆地宣称,除了在学校和国会祷告之外,他们还希望展示十诫,以此让上帝重返美国。但这样做真的安全吗?政府有权告诉我们道德上的是非吗?我们的法律反映了上帝诫命的基本原则,这当然是我们的福气;即使对非基督徒来说,这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安慰。但是,通过政教分离,我们可以确信,任何宗教势力都无权凌驾于那些可能持有不同信仰的人的良知之上,压制另一个教会的宗教信仰。然而,那些善意但却被误导的基督徒想要打破政教分离的围墙,他们将颠覆这个国家的祝福,将美国带入一场可怕的灾难。
问题的核心
坦率地说,这个国家之所以迷失方向,并不是因为政府或尖锐的人文主义者寻求政教分离,禁止政府展示十诫;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寻求与上帝分离。不是世俗的政府让这个国家走向道德败坏的下水道,而是世俗化的心灵!不要误会,十诫的一切都与宗教有关。它不能被当作单纯的历史来展示,因为任何看到它的人,无论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都会理解其崇高的宗教意义。它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无神论者会在建筑另一侧的司法厅中感受到它的影响力,并真正相信自己因为信仰而没有公平的机会:基督徒需要了解上帝的律法:它不仅仅是一个在公共场合展示的雕像,就像一部著名电影中的服装一样。同样,每个基督徒都承认,诫命直接来自上帝之手。”他赐给摩西……两张见证的石版,是用神的指头写的”(出埃及记 31:18)。人类的政府没有真正的权力或授权来执行这些诫命–它们是由上帝的无所不在、普世的力量和智慧来执行的。然而,太多的基督徒将自己的心世俗化,不遵守上帝的诫命,认为政府在上帝赋予每个人的任务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我们不应该试图利用政府来传播上帝的信息,我们应该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和我们生活的榜样来传播上帝的信息。什么榜样?反映十诫的精神。因此,当一些人高喊政教分离时,他们仍然口口声声否认上帝律法的终极权威。他们高举诫命,却无意完全尊重它们–这正是没有能力的敬虔形式的定义。难道这个国家的基督徒不应该更加关注遵守这些诫命,而不是让它们成为我们司法大厅墙上的历史陈列品吗?难道我们不应该停止将上帝的律法视为政府的偶像,而是将其视为耶稣基督活生生的、应验的见证吗?原因就在这里。
关于十诫的不争事实
基督徒之间关于上帝律法的任何健康辩论都必须从上帝自己如何定义这些术语开始。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找到圣经中的共识。然而,通过让上帝在讨论中定义我们的术语,我们很快就会意识到,今天,在新约信仰中,迫使我们遵守上帝诫命的证据是压倒性的。以下是旧约和新约中关于十诫的十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或定义–它们是上帝向人类传达信息的两个见证或字典。
- God wrote them. “And the tables were the work of God, and the writing was the writing of God, graven upon the tables” (Exodus 32:16).
- They are eternal, meaning they will not change or be erased. “All his commandments are sure. They stand fast forever and ever” (Psalm 89:34).
- They are perfect as they are. “The law of the Lord is perfect” (Psalm 19). If they were perfect, would their function or purpose need to change?
- We’ll die if we break them. “He poured out his life unto death … [bearing] the sin of many.” (Isaiah 13:9). Satan was first to convince a human otherwise.
- It is our job to obey them. “Fear God, and keep his commandments: for this is the whole duty of man” (Ecclesiastes 12:13).
这前五点摘自《旧约》。许多想要展示诫命的人认为,这些律法是旧约的遗物,是为犹太人准备的,基督徒不受它们的约束,因为在我们与耶稣的关系中,它们已经过时了。虽然第 2 点和第 3 点似乎都打破了这一论点,但我们稍后会从《新约圣经》中看到,耶稣也否认了诫命已经失效的说法。但首先,这一观点与在学校和其他政府机构展示诫命的一个主要理由相矛盾;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是根据犹太教-基督教原则建立的,展示诫命只是对这一原则的尊重。如果我们的生活与诫命背道而驰,只是把它们作为过去政府的见证来展示,那充其量只是空洞的赞美。我们不应该如此贬低上帝律法的价值!最糟糕的是,这是伪善。因为如果我们告诉非信徒我们要尊重犹太传统,然后又声称在与上帝的救赎关系中,实际遵循犹太传统的原则已不再重要,这还能传递出什么其他信息呢?我们似乎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要尊重我们的犹太遗产,我们就要在生活中和内心深处尊重十诫。(此外,展示宗教图标以纪念我们的过去,实际上是对这些原则的真诚认可–这是上帝要求我们做的,而不是世俗的政府。)但是,即使在耶稣死后,《新约》对律法本身的看法也与《旧约》没有任何区别。事实上,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新约》也确认上帝的律法是永恒的。
- Breaking them is still wrong. “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1 John 3:4).
- Humanity still needs them. “I had not known sin, but by the law: for I had not known lust, except the law said, Thou shall not covet” (Romans 7:7).
- Obeying them is still a sign of loyalty. “If ye love me, keep my commandments” (John 14:15).
- They are still eternal. “It is easier for heaven and earth to pass, than one tittle of the law to fail” (Luke 16:17). Jesus exalted them! God established the law with His own voice; might it need Jesus’ voice to do away with them? Yet He never does,before or after His death!
- They are still perfect. “Think not that I come to destroy the law … but to fulfill” (Matthew 5:17, 18). Jesus did not change any part of them.
很显然,耶稣希望我们遵守上帝的律法–十诫–我相信祂会对我们在政府大厅而不是在我们的外在生活中展示这些律法的空洞姿态感到沮丧。耶稣继续称这些诫命为 “律法”,祂从未对它们下过不同的定义。因此,接下来的这节经文是一个明确的信息:”凡遵守全律法,却有一处不遵守的,他就是全犯了”(雅各书 2:10)。当然,耶稣也完全按照律法的原意遵守了律法,所以基督徒肯定不能得出结论说,他们不应该像耶稣一样遵守律法。基督徒不就是基督的写照吗?
为什么十诫在先
在美国,即使不是所有的高速公路,也有大部分都张贴了限速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其管辖范围内的交通法规。这些限速标志往往非常具体。现在试想一下,如果若干年后,甚至在新驾驶员刚拿到驾照时,政府就开始拆除这些非常具体的标志,代之以 “安全驾驶 “标志,那么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司机们多年来一直抱怨交通法规太混乱,难以理解,限制太多,无法遵守,但当新任州长发布公告说:”非常具体的交通法规是更伟大的交通法规的体现:安全驾驶。”多年后,新政府认定州长的真正意思是,规定具体的速度限制对于今天的普通公民来说是不可能合理遵守的,因为他们要上班,送孩子去踢足球,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因此,他们用 “安全驾驶 “标志取代了 70 英里/小时的限速,并取消了对超速的处罚。在新标志的正下方,他们贴出了 “建议 70 英里/小时”,因为大多数交通工程师都认为 70 英里/小时是最安全的限速。一些司机认为 70 英里/小时实际上是最安全的,但另一些司机则认为 85 英里/小时才是最安全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更快到达目的地更为重要,因此,他们不必担心费用问题,以每小时 100 英里或更快的速度行驶。(也许更糟的是,有些人认为时速 20 英里是最安全的–就像始终保持在左侧车道上一样)。总之,高速公路上一片混乱!这可能是愚蠢的想象,但这就是当今基督徒对待十诫的态度,十诫是基于两条更大的律法而制定的一套非常具体的规则。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耶和华你的神。’这是第一条伟大的诫命。如果他就此打住,我还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认为诫命不再是个问题。但祂并没有就此打住,我认为祂添加了下一句话,以确保没有人会否认律法的永恒目的。他说:”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悬挂在这两条诫命上。”具体的车速限制悬挂在 “安全驾驶 “这条更大的诫命上,如果没有这两条诫命,”安全驾驶 “法对人们的管理将毫无用处。无政府状态将会盛行!为什么?因为在我们自私自利的条件下,我们无法相信人类能够辨别是非。套用一位现代哲学家的话说:”为什么比我们开得快的人危险,而比我们开得慢的人令人讨厌?对的永远是我们想要的,错的永远是我们不想要的。”有一条路,在人看来是正路,结局却是死路”(箴言 14:12)。如果上帝在山上向摩西颁布了两条伟大的诫命,而没有提出十诫,结果会怎样呢?圣经告诉我们”信靠自己心的是愚顽人”(箴言 28:26)。受罪恶之心和撒旦欺骗的影响,这个世界很快就会崩溃。可悲的是,大部分问题都是真正的信徒愚蠢地认为他们可以在没有上帝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判断是非。从本质上讲,如果完全抛弃十诫而采用两条更大的诫命,结果也是一样的。要想把一群来自不同背景和信仰的信徒团结起来,只有一个办法–共同的信条。这个信条就是上帝对宇宙的计划、祂的话语,其中就包括祂的十条诫命。一些善意的基督徒还认为,十条诫命应该作为 “有益的建议 “来展示,而不是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的法律。然而,问题是完全一样的!如果没有违法的危险,也就没有惩罚的威胁,大多数人都会随意违反更大的法律。作为单纯的准则,它们对于建立秩序毫无用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永远不会取消具体的车速限制。这也是为什么上帝也没有废除十诫的原因。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具有非常合法且令人信服的意义:你也可以这样看:如果你违反了禁止撒谎的法律,你就违反了两条最重要的戒律。如何违反?通过撒谎,你欺骗了他人。同时,你也表明你不相信上帝能用真理处理你的危机。违背了十诫,你就自动违背了更大的诫命!这表明我们仍然有义务遵守十诫,而十诫正是两条更大诫命的具体内容。(许多基督徒完全抛弃了上帝的十条诫命,却巧妙地用这两条大诫命来掩盖他们的不顺服。就这样,男人和女人自己定义奸淫的真正含义、偷窃的真正含义、作假见证的真正含义、尊重安息日的真正含义以及谋杀的真正含义。如果没有这十条非常具体的诫命,”上帝的子民 “就更容易以上帝的名义做出可怕的事情。一些美国人担心,道德相对主义–没有绝对道德的观念–会真正威胁到当今的国家。例如,安乐死、毒品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和堕胎都是人们忽视上帝永恒原则的结果。但是,通过废除诫命或围绕诫命的惩罚,他们在道德相对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为他们依靠的是人的感觉,而不是上帝的成文法来确保道德。
恩典的危险不服从
现在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国家想向美国出口几种他们的美味水果,但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们的政府决定该国恶劣的卫生条件太危险,不允许这样做。 因此,由于无法合法地将他们的水果运到愿意购买的美国市场,他们开始走私他们的货物,不久,他们令人惊叹的美味食品就引起了轰动。 不幸的是,政府拒绝使进口合法化显示出了真正的智慧。不久,人们开始患上与这种水果有关的怪病,有些人甚至开始死亡。更糟糕的是,这种水果开始感染基因,对未出生的婴儿造成危害。 但奇怪的是,人们对这种水果的渴望却在继续飙升–人们不顾法律的禁止和对健康的影响,如饥似渴地吃着这种水果。政府决定采取果断行动,很快就从一种非常罕见的血型中提取出了一种神奇的血清,只要继续注射这种血清,吃了这种水果的人就能维持生命。 为了广而告之,政府免费向任何愿意服用这种血清的人提供这种血清。唯一的要求是,血清接受者必须宣传这种有毒水果的危害。尽管法律仍然认为购买、出售或食用这种果实是违法的,但他们对那些传播者视而不见。 听起来很可疑,对吧?明知这种水果会毁掉自己的身体和孩子的生命,谁会心甘情愿地继续食用呢?不幸的是,这些美国人对待上帝的律法也是如此。即使有血清也心甘情愿地吃果子,这样做对吗?当然不对,但有些基督徒认为,因为我们有一种被称为 “恩典 “的血清,所以即使故意不服从,我们的罪也会被掩盖。因为我们有神的恩典,所以继续犯罪真的有意义吗?上帝不仅要抹去我们生命中的罪孽,还要抹去宇宙中的罪孽–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承诺顺服来与上帝合作呢? 我们必须记住,在承认我们无法靠自己战胜罪孽与故意不顺从之间有一条非常细微的界线。如果我们不相信主的应许,不相信祂能帮助我们遵守上帝的律法,那么总有一天,前者会导致后者(启示录 3:21)。令人惊奇的是,《圣经》说,如果我们紧紧抓住耶稣,我们就会取得胜利。因此,我认为真正的问题不应该是:”为什么诫命如此难以遵守”,而应该是:”为什么我发现如此难以相信上帝的应许?”我们无法遵守诫命 “这句话的真正意思往往是 “无论如何上帝都会原谅我”。这就是妄自菲薄,是与全能者玩的危险游戏。 这就是为什么反对 “守诫者 “的最激烈的论点之一,就是让我相信遵守诫命实际上是对耶稣的忠诚。有人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相信,因为作为有罪之人,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遵守律法。 但当你展开它的最终结论时,这真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论点。这就好像他们在说,《圣经》中所有关于完全依靠耶稣获得救赎的经文实际上是在说,我们必须成为被耶稣附身的傀儡。他必须用自己的鲜血赦免我们的罪孽,或者接管我们的身体,为我们做出选择。但木偶并不爱耶稣,也不关心或选择。它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如果我们是傀儡,又何必在乎律法,甚至耶稣–他是诫命,是道,是肉身? 当然,关于简单信仰的论点在《圣经》中也有反驳。”你们相信只有一位上帝。你们做得好。连鬼也信,并且战兢!”(《雅各书》2:19,着重号后加。(雅各书 2:19,着重号后加)。连魔鬼都相信耶稣的拯救大能,但《圣经》说他不会得救。这意味着必须有魔鬼和恶魔做不到的事情!那是什么呢?那就是承认上帝,选择过祂为我们安排的纯洁生活。祂希望祂的子民积极参与祂对他们生活的计划。这当然始于信仰,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但绝不能就此结束。没有承诺,信仰究竟意味着什么?”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 2:26)!我们应该如此漫不经心地对待祂为之而死的东西吗?有些人说:”即使我不想犯罪,但我犯了罪,上帝的宝血也会为我遮掩”。我们应该如此冷漠和忽视吗?我认为发自内心的恳求是:”我愿意将我的心交托给上帝的诫命,作为祂在我生命中恩典的见证。如果我跌倒了,祂会扶起我”。但是,如果我们不尽心尽力,我们还能指望耶稣继续付出代价吗? 上帝的话语一如既往地总结了这一点:”你们这小孩子,不要受人的欺哄:行义的,就是义人,正如他自己是义的。继续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为此显现,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继续犯罪;因为他的种仍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3:7-9)。
安息日难题
有些支持张贴十诫的人确实同意,遵守十诫确实是基督徒经历的一部分。但对许多人来说,这又是另一种讽刺。如果政府传唤你在某个时间出庭,它希望你到庭,而不是提前三天或推迟一天。如果政府要求你出庭作证,它希望你回答问题,而不是阅读体育杂志。它也不希望你迟到或早退。我毫不怀疑,大多数真诚的基督徒公民都会对这种不尊重司法机构的行为感到愤怒,但同样是这些基督徒,却不尊重上帝的政府,不尊重在祂的房间里与祂共处的时间。许多基督徒将第四条诫命与其他九条诫命排除在外,认为这是一条只针对犹太人的律法。还有人说,这仍然是一条需要遵守的诫命,但基督徒应该在一周的第一天而不是最后一天去遵守。还有人认为,只要把时间交给上帝,哪一天都无所谓。然而,你能想象一个下令在周三进行审判的法官会接受吗?”我周四来了!只要我出现了,这真的重要吗?”当然,上帝会接受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赞美,他会因此祝福你。但这条诫命要求你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现!那么,为什么当法官告诉我们要出现时,我们知道不出现就是犯法,就会受到惩罚,但如果宇宙的审判者要求我们在某一天出现,就真的只是我们自己的决定?忽视或改变第四条诫命,就不再是《圣经》–上帝启示的圣言–所记载的十条诫命的相关部分。的确,如果第四条诫命可以随人的一时兴起而改变,那么其他诫命为什么不能呢?但耶稣自己强调说,情况绝不会是这样。”不要以为我来是要毁坏律法……我来是要成全律法”(马太福音 5:17、18)。他还说,即使地球和地球上的人已经成为历史,律法的任何部分都不会改变。它是为所有时间和所有被造物而设的!此外,祂还说律法的措辞永远不会改变(路加福音 16:17),如果我们要接受第一天是安息日的说法,就必须这样做。你能想象改变法院传票的日期并将其视为合法吗?许多人听到耶稣和《新约》作者都没有告诉犹太教徒要在一周的第一天做礼拜时感到惊讶。你可能会猜想,许多犹太人会对这样的说法不以为然–毕竟,诫命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祖先曾因不遵守诫命而被乱石砸死!),而且他们曾亲耳听到耶稣告诉他们要遵守诫命。如果法官告诉公设辩护人周四准备好开庭,然后突然改到周三以安抚公诉人,却不告诉辩护人,公设辩护人一定会非常愤怒!然而,我们在《圣经》中却没有听到关于安息日的这种争论。当保罗停止割礼的做法,用洗礼代替承诺或改变承诺时,这就更成问题了(歌罗西书 2:11)。他改变割礼仪式的行为在教会中造成了深刻的分裂,而我们却要相信安息日的改变没有造成分裂?许多人声称,耶稣在《新约》中没有明确强调安息日,这从沉默中证明祂一定认为安息日并不重要。但是,既然耶稣确实遵守了安息日,而且我们也没有看到犹太人大声疾呼,那么从沉默中得出的论据最好反过来说。事实上,耶稣经常提到一条诫命,以增加它的意义。很有可能《圣经》中关于安息日的内容已经足够,所以祂认为没有理由再提及。当然,耶稣在为安息日辩护时确实提到了安息日(《马太福音》12:1-12),而且他按照 “他的习惯”(《路加福音》4:16)去会堂,以此来尊重安息日。如果你没有出席审判,而你的证词可能会给恐怖分子定罪,你会认为自己忠于政府吗?那么,如果你在上帝特别要求你的日子里没有出现,你为什么会认为自己忠于上帝呢?
律法主义:真正的危险
如果一名警察因为一名驾驶者在暴风雪中超速行驶而给他开罚单,你不会说他是法律主义者。有些交通法规看似奇怪,但我们深知其存在的理由:公共安全。在某个地方,有人死了或受了伤,于是法律就出台了。(同样,第四条诫命的细节可能看起来很奇怪,我们可能无法完全理解,但它是神的律法。)然而,宣称遵守所有诫命的重要性的基督徒往往被称为律法主义者。甚至在开始讨论恩典之前,他们就被说成不理解恩典,被贴上法利赛人的标签。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法利赛人对待上帝律法的方式改变了律法的本质,耶稣为此斥责了他们。他们增添宗教的华丽和环境,不仅是为了获得上帝的青睐或功劳(事实上,他们似乎真的获得了人们的青睐),也是为了控制宗教本身和上帝的子民(马太福音 23:15)。 但犹太人,甚至耶稣,从未质疑过法利赛人对十诫本身的热忱,只是他们改变了十诫的目的;对上帝律法的忠诚是任何犹太人的必修课。事实上,耶稣告诉他的跟随者,法利赛人所设定的标准太低,无法让人进入天堂(马太福音 5:20)。 他告诉法利赛人,他们表面上对诫命的服从并不能掩盖他们内心的罪恶。我们表面上对诫命的服从并不能向上帝掩盖我们律法袍下的污秽–上帝看到的是我们心中淫欲、欺骗和谋杀的污秽。耶稣说,法利赛人的行为与他们的内心完全不同,但他们的外在行为事实上是恰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遵从律法的字面,却背弃了律法的精神(马太福音 23:27)。 法利赛人把上帝的律法从一个向我们表明我们需要上帝恩典的标尺,变成了可以让我们进入天堂的行为。但这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上帝对犹太人的旨意,他们始终要在耶稣基督里靠恩典得救。新约》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之所以成为义人,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而是因为他对上帝应许的信心。如果他不相信上帝会照着他的应许去做,他的顺服就会白费。然而,他的行为却被视为他信仰的标志。如果亚伯拉罕没有行为,没有顺从,他还会被称为 “信实之父 “吗? 新约》是否称亚伯拉罕为律法主义者?(雅各书 2:21-22)。不是。《新约》称他为基督徒–也许是早期的基督徒,但仍然是一个信靠、顺从的基督徒。
恩典的真正力量
上帝赋予了祂的子民用祂的律法斥责不道德的力量,但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这一指控。我们不应将祂的律法强加于任何人,任何政府权力机构也不应如此。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他人相信他们个人对耶稣的需要,并以此教导他们审判即将来临。 有些人认为我们与上帝律法的关系随着耶稣的到来而改变了。但是,他来是为了洁净我们的罪,给我们战胜罪的能力,而不是给我们更多犯罪的自由通行证。从亚当到末世,恩典一直是上帝强有力的礼物。耶稣来解释律法的目的,遵守律法,因为人类违反律法而死,却说律法在他死后不再有效,这有什么意义呢?等式很简单:如果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如果没有罪,就不需要审判。所有基督徒在某种程度上都相信最终审判,这使得律法在逻辑上成为必要!如果耶稣废除了律法,那么生活在今天的人至少不会是罪人。但《圣经》说我们是罪人(罗马书 3:23)。我们都要接受一个共同标准的审判;义人和迷失者都要接受这个标准的衡量。有时有人说我不理解恩典,因为我选择遵守诫命。但我的见证是,上帝的恩典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这反过来又让我认识到上帝道德律法的惊人之美和必要性。如果没有上帝律法的详细说明,圣灵怎么能让我确信我迫切需要悔改并接受上帝的恩典呢?这不是早已过时的信仰工艺品,而是上帝公义的永恒见证!意识到我的罪已被洗净,我对上帝的爱绽放了(约翰一书 4:19)。然而,我对神的话语研究得越多,就越能看到罪对神的心的摧残。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结论。我不想再伤害祂,也不想再如此轻率地对待祂的律法。恩典不仅使我在天父面前洁净,而且使我能够尊崇祂的诫命,只要我紧紧抓住耶稣和祂的应许。 当我们向神表明我们停止犯罪的真正愿望时,真正的改变就开始了。我们会体验到真正的品格塑造–一个真正的目标–一个真正的生活目的;这是没有真正责任感的恩典所无法给予我们的。(如果你给一个没有工作的人一份工作和一份生活费,你就会看到真正的激情)!但如果你只给钱就走人,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我对上帝如此热情的原因。祂的律法、祂的政府给了我生活、工作和为之献身的目标。 上帝爱我们。上帝怜悯我们。我依靠这种爱,并对这种仁慈充满信心。我知道自己有罪,但我确信祂愿意饶恕我,祂会在我身上完成祂的工作(腓立比书 1:6)。但我也相信,对于那些故意违抗祂的诫命,挑三拣四地承认自己的细节的人,祂会有很大的问题。上帝能允许一个继续肆无忌惮地违抗祂的人进入天堂吗?我想,上帝绝不会希望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如此爱祂,以至于我们不会担心遵守祂的诫命。 “你们如此说,也如此行,正如那要受自由律法审判的人一样”(雅各书 2:12)。
结论
因此,敬畏上帝的美国人不需要政府来执行十诫,也不需要学校有祷告时间。犹太人终其一生都在到处张贴上帝的道德律法,但他们仍然违抗,他们的国家也因此崩溃。他们之所以迷失,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拒绝接受祂的律法,而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张贴这些律法。这应该能告诉我们一些事情:在政府大厅挂一块牌匾并不能荣耀上帝;这种方法曾经被尝试过,但失败了。 当然,这与禁止在公共领域进行圣经教导有很大区别;这才是基督徒应该为之奋斗的真正问题。确保宗教自由并不意味着禁止表达我们的信仰;分享我们的信仰是基督徒的责任!然而,宗教自由也不意味着把信仰强加给不想听的人。上帝的影响力正在这片土地上消亡,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但政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大多数美国人都欣赏生活在法治之下的人民所享有的安全和自由。通过遵守政府的法律,我们为公共和平做出了贡献。我们政府的法律有很多 “不得”,但很少有人,只有无政府主义者才会抱怨这些法律是限制。那么,为什么基督徒、善良的美国人要把上帝的政府当成目前没有法治的政府–好像上帝并不期望他王国未来的公民遵守这些法律?为什么我们要抱怨遵守这些法律,好像它们很可怕?如果我们遵守它们,对我们来说,它们就是 “自由的律法!”与其说是基督教治理的国家,我相信有更好的办法在我们的国家促进和平、爱和耶稣。我认为,与其在政府大楼拆除十诫时拉响警报,不如把十诫挂在我们自己的家里,挂在我们的心上。如果我们用行动来尊崇它们,那么政府做什么都无所谓,因为不信的人的心会受到极大的触动。想想约瑟、但以理的故事,当然还有我们的完美榜样–上帝的诫命守护者耶稣。他的一生充满了爱、恩典和完美,改变了历史的进程–不需要世俗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