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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日和安息日
它们还有约束力吗?
十诫中包含多少条戒律?这听起来像个愚蠢的问题吗?那么请想一想,成千上万的宗教人士会给出 “94 “或 “110 “这样的答案。你看,许多人都有一种奇怪的想法,认为上帝制定的伟大律法十诫实际上是摩西礼仪律法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几十条具体的规定。他们不认为十诫因其神圣的作者身份而与众不同、完全独特。他们也没有看到《圣经》将这一道德规范称为 “十诫 “所带来的明显限制。这种激进的做法是为了削弱《圣经》中唯一由上帝亲手书写的文字的力量。此外,还有人声称,既然十诫是在十字架上终结的摩西律法中的一部分,那么我们遵守十诫的义务就不比献上羊羔作为祭品的义务更大。是否可以证明十诫是永久的、永恒的,而礼仪律法的法规和条例在耶稣死后就结束了?事实上,有大量证据可以响亮地回答这些问题!上帝向他的仆人摩西表明了这种区别,摩西在何烈山向人们解释了这一点。”他向你们宣告他所立的约,吩咐你们遵守的,就是十条诫命;他把这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耶和华当时吩咐我将律例和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往得之地遵行。”(申命记 4:13、14)请注意摩西是如何将 “他吩咐你们 “的十诫与 “他吩咐我 “交给百姓的律例明确区分开来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摩西传给百姓的那些律例和审判是否被指定为单独的、不同的 “律法”。”我也不再使以色列人的脚离开我赐给他们列祖的地,只要他们谨守遵行我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律法”(列王记下 21:8)。在这里,我们确信摩西给百姓的律法被称为 “律法”。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里描述的是两种不同的律法。上帝提到了 “我所吩咐的 “律法,也提到了 “摩西所吩咐的 “律法。摩西吩咐的 “律法”。但以理在为他四散的民族那荒凉的圣所祷告时,也受到启发,做出了同样细致的区分。”是的,以色列众人违背了你的律法,甚至离去,不听从你的声音;因此,咒诅倾倒在我们身上,神仆人摩西的律法上所写的誓言,也倾倒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得罪了他。”(但以理书 9:11)我们再一次看到了 “你的律法 “和 “摩西的律法”,这一次,我们认识到两者在内容上是不同的。上帝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记录和保存方式。我们已经引用过摩西的陈述,即上帝 “把它们(十诫)写在两块石板上”(申命记 4:13)。与《出埃及记》31:18 “两块见证的石版,是用神的指头写的 “相比,任何人都不能将这种书写方式与摩西律法的制作方式混淆。”摩西写了这律法……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直到写完,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你拿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神约柜的旁边,使它在那里作你的见证”(申命记 31:9,24-26)。 摩西写在书上的这本律例和审判书被放在方舟侧面的口袋里。相比之下,上帝写在石桌上的律法则被放在约柜里。”你要把我所要赐给你的见证放在柜里”(出埃及记 25:16)。它们的作者不同,书写的材料不同,放置的位置不同,内容也完全不同。
礼仪法与我们作对
现在让我们仔细看看摩西在书中所写的礼仪条例。它们被放在 “方舟的旁边……作你的见证”。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律法中的诅咒和审判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而这在十诫中是完全没有的。因此,礼仪律法被认为是 “反对 “他们的律法。甚至在《新约圣经》中,我们也读到了与该律法相同的描述性语言。”涂抹了那悖逆我们、写在律例上的字,把它拿开,钉在十字架上”(歌罗西书 2:14)。当然,十诫律法中没有任何一条可以被定义为 “悖逆 “保罗和他所写信的教会。不奸淫、不偷窃、不撒谎等并不 “违背 “早期的基督徒。另一方面,道德律对他们来说是巨大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生活中的一切利益。我们只要读一读保罗对十诫律法的崇高描述,就会认识到这些永恒的原则从未被抹杀或钉在十字架上。保罗在《罗马书》第 7 章第 7 节引用了十诫中的第十条诫命,然后写道:”所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的,是公义的,是良善的”(第 12 节)。然后,他在第 14 节中继续写道:”因为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 “如果十诫律法在十字架上被抹去了,保罗还会用如此光辉的语言谈论它的完美和属灵性吗?他说的不是过去的律法。他说,”律法是圣洁的……律法是属灵的”。换句话说,当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时,律法是活生生的。与此相反,他用过去式描述了律法的笔迹:”是反对我们的……是与我们相反的”。可以肯定的是,他说的不是同一条律法。有趣的是,保罗在写给以弗所人的信中提到第五条诫命是有效的。”孩子们,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这是正理。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有应许的诫命;这样,你就可以得福,在地上可以长寿”(《以弗所书》6:1-3)。伟大的使徒再次申明,这条诫命 “是 “而不是 “曾经是”。如果它是同一位作者在歌罗西书中所描述的诫命的一部分,他就会说:”……这是有应许的第一条诫命。”在新约教会中,关于割礼这一礼仪律法的主要要求有很多争论。在使徒行传 15:5 中,我们读到:”法利赛派中有几个信的人起来,说:有必要给他们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众所周知,这绝不可能是指十诫。它们甚至没有提到割礼。然而保罗却说:”割礼算不得什么,未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惟有遵守神的诫命才算不得什么”(哥林多前书 7:19)。如果关于割礼的律法现在已经不算什么(废除了),那么他所高举的仍然具有约束力的 “诫命 “是什么呢?如果看不到这里有两条律法,那就真是瞎了眼。事实上,《圣经》中有大量的参考文献证明,类型和影射的律法因其暂时的应用,从未被视为与永恒的道德律法同等重要。它的献祭、人祭司和节期制度都是在罪进入世界之后制定的,并且总是指向通过真正的羔羊和即将到来的祭司–耶稣–而从罪中得到的解救。他不是来自利未支派,而是来自犹大支派。因此,我们提到耶稣 “不是照着属肉体的诫命律法,乃是照着无穷生命的大能而成的”(希伯来书 7:12,16)。这与保罗将十诫描述为 “属灵的”、”圣洁的 “和 “良善的 “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同时是属肉体和属灵的。任何事物也不可能既 “好 “又 “不好”。然而,在《以西结书》中,我们读到了这样的话:”因为他们……污秽了我的安息日,他们的眼目随从他们祖宗的偶像。因此,我又赐给他们不好的律例,不好的审判,使他们不得存活”(以西结书 20:24、25)。请仔细观察先知是如何指出安息日律法的,然后马上又说:”我又给他们不好的律例”。请记住,十诫被称为 “圣洁、公义、良善”(罗马书 7:12)。由于摩西的律法对他们不断的悖逆进行诅咒和审判,所以它是 “反对 “他们的,是 “不好的”。
道德律存在于伊甸园
摩西律法从未等同于人类历史之初就已存在的永恒道德准则。虽然十诫直到西奈山才被写下来,但最早的始祖就已经理解并尊崇十诫。甚至该隐也知道杀人是罪,因为在他杀害了自己的兄弟之后,上帝告诉他 “罪就在门口”(创世纪 4:7)。圣经》教导我们:”因为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圣经》再次告诉我们:”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约翰一书》3:4)。保罗说:”我从前不晓得罪,是因律法;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贪恋,我就不晓得情欲”(罗马书 7:7)。上帝对该隐所说的 “罪就在门外 “是指他计划杀死亚伯,这违反了其中的一条诫命。这绝对证明了道德律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生效了。后来,约瑟透露,他也知道这条律法的约束力。他对波提乏的妻子说:”我怎能行这大恶,得罪神呢?他知道通奸是罪。亚伯拉罕得到了上帝的称赞,他说:”因为亚伯拉罕听从了我的吩咐:”因为亚伯拉罕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嘱咐、诫命、律例和法度”(创世记 26:5)。显然,亚伯拉罕忠心遵守的律法不是摩西的律法,因为摩西的律法是在 430 年后才颁布的。我们刚刚已经证实,十诫在亚伯拉罕之前就已经存在,甚至对该隐的谋杀行为也进行了谴责。我们也不可能想象,伟大、虔诚的亚伯拉罕并不了解十诫中所包含的基本是非问题。绝对可以肯定的是,在 430 年之后又增加了一条律法,而且是在亚伯拉罕孜孜不倦地遵守的律法之外。”我又说,神在基督里所立的约,就是四百三十年后的律法,也不能废掉,叫应许归于无有”(加拉太书 3:17)。在第十节中,他提到了 “写在律法书上的 “咒诅。我们知道这一定是摩西的律法,因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写在石头上的律法中没有记载任何咒诅。我们能否进一步证实后来的律法确实是摩西的律法呢?答案就在《加拉太书》3:19。”律法何以为用?律法是因人的过犯加给他们的,直等到那应许的后裔来到……”。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关于所加律法的两个重要事实。我们被告知为什么要颁布律法,以及律法的有效期有多长。我们将非常仔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因为它们包含了令人信服的证据。 这节经文明确指出,它是 “因为过犯而加添的”。这最能说明问题,因为我们刚刚确定 “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一个人不可能因违背一条不存在的律法而有罪。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条律法显然是存在的;但它被 “践踏 “了,因此有必要在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 430 年后再增加一条律法。既然记载 “亚伯拉罕遵行了……我的律法”(创世纪 26:5),我们就必须相信亚伯拉罕所遵行的那条律法就是十诫。摩西当时还没有出生,这不可能是他的律法。那么,我们必须从这些证据中得出什么结论呢?十诫已经被践踏,因此有必要增加礼仪律法。仔细想想,这很有道理。如果制定了一条禁止谋杀的律法,而这条律法又被违反了,那么就必须制定另一条律法来规定违反第一条律法的惩罚或处罚。我们已经确定,十诫中没有诅咒(刑罚)或审判(惩罚),但摩西律法中却有这些内容。 经文说:”直到种子降临”。对于这粒种子的身份没有争议。它就是基督。但我们是否有证据表明,被涂抹并钉在十字架上的律法确实是摩西的律法?不管是哪条律法,它都被称为 “律例的笔迹”。十诫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被认定为条例。这个词适用于非常狭隘和有限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比如 “城镇条例”,它只适用于城市范围。相比之下,十诫更像是美国的宪法。
什么法律被抹杀了?
但让我们仔细看看《歌罗西书》2:14-16 中的这段经文,就能了解其中的真意。在描述了 “涂抹 “和 “钉死 “教规之后,保罗写道:”所以人不可论断你们的饮食”。因此 “一词的意思是 “根据刚才所说的,我们必须得出这个结论”。换句话说,他是在说:”根据律法已被涂抹的事实,因此,不要让人在吃喝上论断你们。”现在,我们开始清楚地看到所讨论的是哪一条律法了。十诫中有没有关于饮食的内容呢?”所以人不可论断你们的饮食、圣日、朔望、安息日:这都是将来的影儿,身体却是基督的”(歌罗西书 2:16,17):这些安息日可能是指十诫律法中的第七日安息日吗?不可能,因为它们被明确定义为 “未来事物的影子”。请记住,每周的安息日是上帝在罪来到这个世界之前设立的。在罪存在之前,不可能有任何类型或影子! 所有的阴影都是因为罪而出现的,并指向通过基督从罪中解救出来。例如,所有被杀的羔羊都代表耶稣,真正的羔羊,他将为世人的罪而死。如果罪没有进入世界,就不需要救世主,因此也就没有指向救世主的羔羊或影子。因此,这些 “作为影子的安息日 “不可能是指第七日安息日。那么,他们还在说什么安息日呢?除了每周的安息日,还有其他的 “安息日 “吗?是的,每年都有安息日,但与十诫中的第七日安息日完全无关。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回到摩西的律法中去,读一读这些一年一度的节期,它们是安息日的影子。对以色列人说:”七月初一日,你们要守安息日,吹角为记念,为圣会”(利未记 23:24)。我们再次读到:”这七月初十日,也要有赎罪日……。你们要以这日为安息日”(第 27、32 节)。你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一年一度的安息日每年都在一周的不同日子,上帝特别解释说,这些安息日不能与每周的安息日混淆。”这些是耶和华的节期,你们要宣告为圣会,在耶和华的日子,凡事献上火祭,就是燔祭、肉祭、祭物、酒祭,献给耶和华。每年的节期都有一些规定的祭物,它们是影儿,指向未来耶稣的献祭。但《圣经》说这些是 “在耶和华的安息日旁边“,即第七日安息日。现在已经完全确定了哪条律法被涂抹并钉在十字架上。在基督死的那一刻,圣殿的幔子被一只看不见的手从上到下撕开了(马太福音 27:51)。圣所中最神圣的地方暴露了出来,洒在那里的血记录了人们所有的罪。但是,再也不需要洒血了,再也不需要宰杀羔羊了;真正的羔羊已经来临,所有这些祭祀都指向它。从今以后,带动物来就是对救世主的否认。这是对救世主的否定,是对祂成就了所有的阴影和类型的否定。因此,继续遵守摩西律法是 “违背我们 “或 “违背我们”。在耶稣死前的那一天,如果一个人拒绝带一只羊羔来赎罪,这算不算是一种罪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这是一种罪过,因为这是获得宽恕的唯一途径。还有一个问题:在耶稣死后的第二天,拒绝带上那只羔羊会是罪吗?不是,因为真正的羔羊已经死了,幔子已经撕开,律法已经被抹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了,那就是摩西的礼仪律法。保罗在《以弗所书》2:15 中提到了同样的律法:”他在肉身废了仇敌的律法,就是诫命中的律法…… “让我们再问一个问题:在耶稣死的前一天,偷窃是罪吗?毫无疑问是的。在耶稣死后的第二天,偷窃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和耶稣死前的一天一样是错的。显然,所有抹去的条例、类型和阴影丝毫没有影响十诫的伟大道德准则–它们在基督死后和死前一样适用。如果需要这样做,那么被抹去并钉在十字架上的安息日是什么?保罗提到的与那些 “预表将来的安息日 “一起被废除的 “圣日 “又是什么呢?”圣日 “的希腊文是heorte,也用来指犹太人每年的一个节日:”此后,犹太人有一个节期(heorte),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约翰福音 5:1。毫无疑问,这是保罗所说的被废除的圣日之一。与此相反,每周的安息日从未被称为 “节期”,也从未用 “犹太人的安息日 “这样的词语将其与犹太人联系起来。一些著名的圣经注释家(包括亚当-克拉克和阿尔伯特-巴恩斯)一致认为,保罗所说的十诫并不是在十字架上废除的,这不仅仅是顺便说说而已。穆迪(Dwight L. Moody)、肖菲尔德博士(Dr. C. I. Schofield)和格雷厄姆(Billy Graham)也强烈肯定,被废除的律法是礼仪律法。
天上十戒
也许我们此时应该问,上帝的律法书放在约柜里有什么意义?请记住,这个地方是世上最神圣的地方,因为它代表着上帝的宝座。上帝曾说:”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我要从施恩座的上面,从基路伯的中间,与你交通”(出埃及记 25:22)。在那象征着上帝同在的谢金那荣耀之下,是神圣的律法,罪就在这律法中被定义。我们从圣经中得知,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将在那里为罪人以自己的鲜血求情。地上的圣所是摩西照着天上的样式复制的,它所有的祭司事工都是耶稣–真正的大祭司–在天上圣所的圣洁和至圣之所工作的类型和影子。”基督不是进入人手所造的圣所,那是真神的样式;乃是进入天上,现在要为我们显现在神的面前”(希伯来书 9:24)。启示者约翰看到了天上最初的圣所,基督现在以大祭司的身份在那里为罪赎罪。什么是罪?”罪就是违背律法”(约翰一书 3:4)。哪条律法?约翰在《启示录》11:19 中给出了答案:”……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他殿中看见他约柜!这才是真正的东西,所有的旧约都是以此为蓝本的。这里有真正的祭司,真正的中保,约柜里有真正的十诫。但是,请考虑一下这个可怕的场景–如果约柜里的律法在十字架上被废除了,那么基督就是在为违反过时律法的行为进行调解!请记住,约翰所看到的是十字架上多年以后的天堂景象。今天,它依然存在!在上帝的宝座上,在施恩座的上方,祂的宝血洒在那里,以涂抹罪恶。罪依然如故,基督为罪献上了自己的宝血。难怪施恩座就在破碎律法的上方。挪走了装有上帝律法的方舟,就挪走了祂宝座的根基,祂的政权。同时也去掉了用来定义和审判罪的律法。如果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过失,因此也就不需要中保或救世主。由于天上的圣所如此明确地位于上帝宝座的上方,位于装有十诫的方舟之上,因此没有一丝一毫的证据可以反对律法的有效性。事实是,所有人都将根据构成上帝政府根基的永恒法典接受审判。雅各写道:”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若在一处犯罪,他就是全犯了。因为他说不可奸淫,又说不可杀人。你既不犯奸淫,若杀人,就是犯了律法。你们这样说,也是这样行,正如那要受自由律法审判的人一样。这就是我们将要接受审判的律法!是哪条律法呢?雅各没有留下任何怀疑的余地。他引用了十诫中的两条。但请注意,他是如何把这条律法本身定义为一个完整的单元的。他说我们有责任遵守 “整个律法”。整个律法 “包含多少条诫命?正好十条!如果我们违反了这十条中的任何一条,我们会变成什么?雅各回答说:”违背律法”。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罪。”罪就是违背律法”(约翰一书 3:4)。耶稣为何而来?”你要称他的名为耶酥,因为他要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马太福音 1:21)。请注意,耶稣是来救我们脱离律法的,但”……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面前有一位代求者,就是义人耶稣基督”(约翰一书 2:1)。这里描绘的是我们的大祭司,我们的代言人,在天上的圣所里,在父的宝座前用自己的宝血为那些违背父律法的人代求。宝座在哪里?在约柜的上方,约柜里有律法,雅各说所有人 “都要受审判”。”十诫 “在十字架上被全部废除,然后在《新约》中恢复了其中的九条,这种说法有道理吗?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发明,试图回避第四条诫命。没有一个基督徒认为九条诫命有问题。他们为什么要废除第四诫呢?很明显,因为他们正在违反诫命,并且不愿意相信自己会受到诫命的谴责。他们能废除整个十诫,然后恢复其中的九条吗?我们已经证明,只有摩西律法被废除了,而不是十诫。此外,雅各已经宣布,整个律法都具有约束力,违背其中任何一条都是罪。怎么会有人从十诫中抽出第四条诫命,还称之为 “完整的律法 “呢?这可能与上帝显然选择第四条诫命作为其律法中的重大考验问题有关。在《出埃及记》第 16 章中,神用第七日安息日来 “证明他们是否遵行我的律法”(《出埃及记》16:4)。是否有理由相信,安息日包含了其他九条诫命所不具备的考验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有趣问题。除了措辞完全不同(”记念 “而不是 “不可”)之外,第四条诫命也是唯一一条不会让人因犯戒而蒙羞的诫命。人们可能会因为害怕坐牢而不偷窃,因为害怕被愤怒的配偶枪杀而不通奸。事实上,违反十诫中的某些诫命是违法的,因此遵守这些诫命可能只是为了避免不遵守诫命的负面后果。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在当今世界,遵守第四诫实际上是一种耻辱!事实上,人们选择遵守它的唯一原因是出于对基督的爱,选择祂的旨意胜过我们自己的旨意。因此,这是对基督真爱的特殊考验。
安息日依然存在的证据
尽管有大量证据证明十诫律法和安息日得到了顺服的新约教会的确认,但我想重点谈谈一个经常被忽视或曲解的证据领域。我们在《希伯来书》第四章中找到了这一证据,它可能是《圣经》中支持遵守安息日的最有说服力的单个参考文献。这封信的作者向我们展示了旧约的许多要素是如何被剥夺的。当保罗向希伯来信徒解释献祭制度是如何在基督里实现后被取消时,我们几乎可以感受到他们的痛苦。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的大祭司基督。他们是否也在惧怕地等待着听到他取消安息日?如果是这样的话,当他写下 “所以上帝的子民仍旧’守安息日’(见页边)”(希伯来书 4:9)这句话时,他们一定会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希伯来书第三章和第四章的上下文并没有表明保罗试图说服希伯来基督徒要守哪一天为圣。他们已经知道了。他最大的负担是让他们与基督建立属灵的关系,从罪的行为中获得安息的体验。他证明,以色列子民没有找到真正的安息,是因为他们缺乏信心,在旷野中不顺从。尽管希腊文中 “安息”(katapausis)一词的意思只是 “停止工作”,但上下文似乎表明,作者主要是在谈论在他们的经历中找到属灵的安息。否则,我们就不会在第四节直接引用《创世记》第 2 章第 2 节。”因为他在某处这样论到第七日,神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希伯来书 4:4)只有当我们分析第九节和第十节时,才会发现引用神在安息日歇了他创造之工的原因。保罗说,留给上帝子民的不是katapausis(属灵的安息),而是sabbatismas(安息日),意思是遵守安息日的字面意义。在第十节中,我们找到了真正的关键,它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安息日的安息不仅仅是属灵的,而是停止体力劳动。”因为进了他的安息( katapausis–属灵的安息)的人,也(除了属灵的安息之外)停止了自己的工作,正如神停止了他的工作一样。“关于这节经文的最大问题集中在人停止的工作上。它们是罪的行为吗?是为了获得救赎的行为?还是我们在安息日停止的体力劳动?答案在 “就像上帝停止他的一样 “这句话中一目了然。回到第四节,我们就开始明白为什么保罗的论述中引用了《创世记》中的这句话。有必要确定上帝停止了哪些工作。上帝在第七天停止了祂创造的物质工作,我们也被告诫要停止我们的工作,就像祂停止祂的工作一样。祂在第七天并没有进入属灵的安息,否则我们可能会得出结论,祂在前六天并没有进入属灵的安息。事实上,上帝总是在灵里安息。祂也没有停止任何罪或肉体的工作。保罗告诉我们,那些真正得到了救赎的属灵安息的人也会在安息日停止他们的肉体工作,就像上帝停止他的工作一样。它纪念了我们个人的救赎经历。它是每周一次的祝福,提醒我们通过基督可以从罪中得到持续的安息。难怪安息日会为上帝的子民 “保留 “下来!当我们静下心来思考安息日与救赎经历的相似之处时,我们就能理解上帝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真正使某物成为圣洁?在以赛亚书 58:13 中,上帝称安息日为 “我的圣日 “和 “喜乐”。听!是上帝的同在使之成为圣洁。(还记得燃烧的荆棘吗?)安息日里有神的同在,正如祂的同在也彰显在真正基督徒的生活中一样。以赛亚书 58:13 用同一个希伯来词chasid来描述安息日(”我的圣日”),利未记 19:2 用同一个希伯来词chasid来描述上帝的子民(”你们要圣洁”),这绝非偶然。祂住在安息日中,祂住在祂的子民中,使他们成为圣洁,因此两者都被称为 “圣洁”。这就是为什么上帝从一开始就把安息日作为成圣的标志。”我又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作为我与他们之间的记号,使他们知道我是使他们成圣的耶和华”(《以西结书》20:12)。新国际版本说:”这样,他们就知道我耶和华使他们成为圣洁。”为了避免有人提出安息日只是犹太人圣洁标志的陈旧论点,让我赶紧补充这段受启示的文字:”你们若是基督的子孙,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作后嗣的”(加拉太书 3:29)。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今天真正的以色列人,都已向神成圣,因此安息日是为他们而设的。保罗在《希伯来书》4:9、10 中戏剧性地指出,守安息日仍然是为神的子民而设的,从而在《新约》中重申了这一成圣的标志。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祂救赎的属灵安息(”你们要圣洁”),所以他宣布我们也应该从我们的行为中安息,”如同神从他的行为中安息一样”(”我的圣日”)。但如果这是真的,我们也就必须停止水洗了。浸礼是为了纪念我们对罪的旧人的死亡。在 入水受洗之前,我们要经历这种皈依 。如果只是因为我们身上的属灵象征意义得到了实现,就不需要身体上的仪式,那么我们就应该放弃身体上的习俗。这也是为了纪念我们凭信心接受主的献祭的心灵经历。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因为已经进入了圣餐所代表的属灵喜乐中,就放弃对圣餐的实际遵守呢?当然不应该!那么,为什么有人会因为安息日被用作与基督联合的纪念,就建议不在肉体上遵守安息日呢?保罗说,安息日仍然是上帝子民的安息日。杰米森、福赛特和布朗在他们不朽的《圣经全书注释》中对希伯来书 4:9 作了这样的评论:”这节经文间接地规定了安息日仍然存在的义务”(第 449 页)。最有趣的是,这些保留星期日的神学学者拥有最高的语言学资质,却做出了这样的评论。然而,从上下文来看,救赎的属灵安息与守安息日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总结我们对这两条律法的发现呢?可以肯定的是,十诫与临时性的摩西律法属于不同的范畴。与旷野圣所中的其他东西一样,被装在见证柜中的道德律法是天上真正模式的复制品。因此,我们确认,它不仅在新约中得到了重复和强化,而且在约翰的异象中被确定在天上圣所施恩座的下方,基督从施恩座上献出了自己的宝血,以弥补对神圣律法的违背。从这一基础位置出发,它继续成为基督在天上宝座为我们代求事工的基础。因此,它被确立为上帝所有法令中最不可动摇和不可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