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饶恕的罪
问:我怎么知道自己没有犯下“不可饶恕的罪”?
A. 在 《马太福音》12章31、32节中,耶稣对一种特定的罪行发出了非常严肃的警告。他说:“凡是犯罪的,或说亵渎的话,都必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这种罪通常也被称为“不可赦免的罪”。
耶稣的这番话在基督徒中引起了种种困惑,许多不了解这种罪的人,活在自己可能已经犯下此罪的恐惧之中。还有些人则不知道自己曾离这一灾难性的行为有多近。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澄清这一点。
在希腊文中,这个词是“blasphemos”,根据某词典的定义,它意为“诋毁、亵渎、诽谤、辱骂、恶言相向、说坏话,以及损害或诋毁上帝的名声、本性或作为”。辱骂上帝并玷污祂儿子的救赎恩典,无疑都属于亵渎。
此外,在《约翰福音》10章33节中,我们读到以色列的一些领袖正试图寻找理由用石头打死耶稣。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因你行善就用石头打你,乃是因你说僭妄的话,又因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当耶稣宣称自己与神同等并拥有赦罪的权柄时,这些人便指控他犯了亵渎之罪。当然,若耶稣并非神,他们的指控便是正确的。
但亵渎本身并非不可饶恕的罪。在《提摩太前书》1章13节中,使徒保罗写道:“我从前是亵渎神、逼迫人、侮慢人的;然而我蒙了怜悯,因我是无知、不信的时候做的。” 我们知道,尽管保罗曾是亵渎者,但他终将进入天堂。神赐给我们的恩典极其丰盛,甚至能赦免亵渎之罪。请记住:“凡罪和亵渎的话,人必蒙赦免。”神的恩典何等奇妙!
那么,亵渎圣灵为何是不可饶恕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圣灵的作为。一旦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正因祂的职分至关重要,亵渎祂的罪才如此严重,以致无法被赦免。
圣灵有三项工作:第一,祂教导我们得救所需的一切(约翰福音14:26);第二,圣灵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真理(约翰福音16:13);第三,圣灵的使命是使人知罪(约翰福音16:7, 8)。
这就是祂的工作。因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只要我们允许圣灵教导我们、引导我们并指正我们,我们就绝不会犯下那不可赦免的罪。但假设我们拒绝在与神的个人经历中承认圣灵的这三项作为呢?那正是人们开始接近有史以来最严重罪行之致命界限之时。
亵渎圣灵,就是持续不断地抗拒上帝圣灵那吸引人的爱,以至于你失去了听见圣灵声音的能力。 良心便变得麻木(提摩太前书4:2)。这种致命的亵渎也被称为“使圣灵忧伤”。保罗提到“不要叫那用印印了你们的圣灵忧伤”,意思是我们可能永远地使祂忧伤。
最终,人会丧失悔改的能力,因而无法得救。正因这罪,人无法被赦免,因为他们已经拒绝了那指证罪的圣灵(约翰福音16:8)。所以,如果你仍然感到被罪指证,并且有悔改的意愿,那么你很可能没有犯下那不可赦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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