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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与精神

理解罗马书第 7 章

反义词是指为了达到特殊效果而将含义相互矛盾的词放在一起使用的短语–例如,聪明的傻瓜或合法的谋杀。有些词语可能相当幽默,如 “漂亮的丑八怪”、”工作假期 “或 “大虾”。一些基督徒使用的一个新词汇也属于矛盾词:属肉体的基督徒。毕竟,”肉体 “一词的意思是 “动物的、感性的、未重生的、肉体的”。毕竟,”肉体 “一词的意思是 “动物性的、感性的、未重生的、肉体的”,它真的可以用来形容重生的基督徒吗?尽管如此,许多真诚的人仍然认为,”肉体 “是对基督徒正常经历的一个有益描述。当然,也有人强烈反对。他们说这个词自相矛盾;他们否认存在既像基督又属肉体的混合体:这个复杂问题的核心是:信主的基督徒是受圣灵控制,还是受肉体控制?这一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使徒保罗在给罗马人的书信中所写的内容。就在《圣经》中最得意的两章之间,保罗写下了 25 节经文,这些经文引发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神学冲突。为了正确理解构成罗马书第七章的这 25 节神秘经文,我们必须简要研究一下与之相关的章节。虽然是同一作者所写,但第六章和第八章中的观点似乎与它们之间的观点完全不一致。罗马书第 6 章和第 8 章有力地流淌着战胜罪恶的巨大主题,但罗马书第 7 章似乎只记录了挫折和失败。同一个人怎么会在同样的几页纸中描述如此截然相反的个人经历呢?当我们考虑到保罗在他所有其他多产的著作中,从未重复过他在罗马书第 7 章中所记录的这种绝望的表达时,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了。让我们仔细看看。

被罪恶出卖?

你能想象这些话如何适用于保罗这位精神巨人吗?”我是属肉体的,被罪卖了……使我被罪的律辖制。……我所恨恶的,就是我所行的……我这可怜人哪!谁能救我脱离这死身?(罗马书 7:14、23、15、24)?这个被罪捆绑的可怜人与前一章描述的经历有什么共同之处?”我们……向罪死了,……脱离了罪。……所以罪不可作王。……罪不能辖制你们。……我们可以犯罪吗?神不容许……我们从此脱离了罪恶”(罗马书 7:2、7、12、14、15、18)。保罗自己又是如何将罗马书第 7 章中这种悲惨的状态与罗马书第 8 章中所描述的充满圣灵的得胜的飞升经历相协调的呢?”因此,现在不定罪,……使我脱离罪的律……义在我们心里成就,……使身体的行为止息。……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 8:1、2、4、13、16)。”属肉体的基督徒 “论点的关键在于保罗大胆断言自己是 “属肉体的,被罪卖了”(罗马书 7:14),但在第 8 章中又宣称 “属肉体的心思就是死。肉体的心与神为敌,因为它不服神的律法,其实也不能服神的律法”(罗马书 8:6、7)。保罗真的说他不是基督徒,是上帝的敌人吗?他承认他的生命是属肉体的,因此被判处死刑吗?当然不是!另一方面,如果保罗描述的是他信主后的经历,我们就必须承认,第 7 章与他的其他著作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差异。因此,只要诚实地看,我们就会得出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保罗根本不是在描述他重生后的经历。我们必须摒弃这样一种观念,即一个人可以被肉体控制,与神为敌,被判死刑,但在灵性上仍然得救。这个绝望地呼喊着拯救的可怜人显然从未从他的罪中得救。虽然此时的画面可能有些混乱,但我们可以确信,保罗写罗马书第七章是有一个非常明确和令人信服的理由的。当我们遵循这位使徒中的王子的逻辑时,我们就能完全理解他为什么要在他所做的时候,准确地在这篇材料中做文章。

救赎中的律法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罗马书》第七章完全是为了解释律法及其在救赎过程中的作用。在前一章中,保罗解释了公义是如何通过一个人临到世人的。第一章到第五章所介绍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关于因信称义的神学,主要重点是称义。然后在罗马书第六章,保罗进入了成圣的领域,开始描述因恩典得救的效果。这一章描绘了完全顺服和无罪的生活。保罗反复强调,罪(违背律法)不能战胜上帝称义恩典的大能。神的儿女一贯的习惯模式就是拒绝罪恶。遵守律法是真正称义的果实。尽管圣洁的生活和遵守律法是每个真正基督徒生活方式的标志,但保罗不希望任何人误解律法在救赎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律法固然重要,但也有其局限性。它不能洁净人,也不能使人成圣。虽然律法标明了上帝完美旨意的道路,但律法中没有救赎的恩典,不能使一个人称义。律法的主要功能是定罪、定人的罪,并使人产生解脱的愿望。然后,律法会像一位慈爱的校长一样,引导罪人向耶稣寻求免费的洁净和恩典。他插入了 25 节经文,仔细定义了律法引导人归向基督的功能。为了说明问题,他用自己在律法方面的经历来说明当他受律法影响时,律法是如何影响他的。回想起来,他讲述了律法是如何让他睁开眼睛,看清自己内心真正的罪性,并以其对严重悖逆的毁灭性揭露 “杀死 “了他。最重要的是要承认,罗马书第 7 章是保罗描述他在悔改之前对律法的反应。他描述了自己未悔改时被肉体本性捆绑的心,以及在试图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时的完全无助。然而,许多基督徒认为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中描述的其实是他信主后的经历,他们安慰自己说,被罪所胜是正常的,因此是可以接受的。他们是这样表述的”如果保罗没有能力去做他认为正确的事,那么我们当然也不能因为不遵守而被追究责任。毕竟,犯错的不是我们,而是我们身上的罪。只要我们有遵行祂旨意的愿望,即使我们没有’行善’,上帝也不会让我们迷失。”然而,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我们马上就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协调圣经中其他数百处向我们保证我们应该无罪生活的经文。你能看出这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吗?当然,对于那些不愿意把自己的肉体本性完全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来说,这样的教导如果是真的,那一定是世界上最好的消息。有了这两段背诵下来的经文,他们就可以用《圣经》为任何不顺从的行为辩护,并且仍然感到安全:”我是属肉体的,被罪卖了……我所不愿作的恶,我却作了……作恶的不再是我,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另一方面,如果这种解释是错误的,那么毫无疑问,它是撒旦一长串骗术中最危险的教义之一。教导人们容忍上帝所憎恶的东西,其可怕的含义令人匪夷所思。如果罪在上帝眼中真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永远不会进入祂的国度,那么任何试图让罪为上帝所接受的教义都可能导致数百万人陷入诅咒。

法律没有消亡

由于这关键的一章被扭曲来支持如此危险的教义,我们需要逐节仔细分析。关于上帝对犯罪的态度,哪怕是最微小的疑问都不应该存在。”弟兄们,岂不知律法在人活着的时候是怎样支配人的吗?有丈夫的妇人,只要丈夫还活着,就受律法的约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丈夫的律法。所以弟兄们,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成了死人,要与另一个人,就是那从死里复活的,结出果子来归给神。因为我们在肉身的时候,罪的动作,就是律法,在我们肢体里运行,结出果子来,以致死亡。如今我们脱离了律法,就是从前被拘禁的死了,叫我们在新灵里事奉,不在旧约里事奉”(罗马书 7:1-6)。只要丈夫活着,女人就与他捆绑在一起。丈夫死后,她可以自由地嫁给别人,而不会被打上通奸的烙印。同样,罪人被代表为从一种关系中被释放,以便被另一种关系捆绑。许多人认为保罗在这里是在废除十诫。保罗实际上说的是罪人脱离罪恶、与基督结为夫妻的经历。律法本身并没有死。保罗写道:”你们也是死了……叫你们另嫁他人。”第5节非常清楚地表明,罪人被他的罪性所捆绑。”我们在肉身的时候,罪的情欲在我们肢体里运行,结出果子来,叫我们死”。他是如何从在他身上造成死亡的肉体本性中解脱出来的呢?”你们……因基督的身体……已经死了。换句话说,通过接受耶稣的赎罪之死,肉体的思想被摧毁了,”我们被拘禁的地方已经死了”,保罗说我们可以自由地与另一个人,甚至是基督结婚。我们必须理解这一教导的上下文。从第 5 节可以明显看出,我们已死于律法对我们本性的谴责:”律法所定的罪”。保罗在这里介绍了律法的主要功能,他将在本章中不断重申:律法揭露罪的作为。它揭露了肉体的活动。这样,律法就对所有违反律法的人宣判了死刑。在律法上死 “和 “脱离……我们被拘禁的律法 “意味着脱离律法所定的罪,脱离适用于所有违反律法的人的死刑。与基督结为夫妻并不能使我们免于遵守律法,但却能使我们免于因违反律法而受到死亡的惩罚。因为保罗已经确定律法是指出罪恶的工具,所以他现在认为有必要免除律法本身是邪恶的任何指控。”那么我们该怎么说呢?律法是罪吗?上帝不允许。因为律法若不说不可贪恋,我就不知道情欲”(罗马书 7:7)。尽管律法的本质暴露了我们的罪,但保罗在整章中都在为律法辩护,认为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和属灵的。许多基督徒犯了保罗强烈警告要避免的错误。他们不仅拒绝承认律法是正确生活的完美蓝图,还否认律法有使人知罪的使命。然而,保罗在书信的前半部分以最积极的语言宣称,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为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他通过讲述自己学习十诫的经历来强化这一点:”我从前不知道罪,只因律法”。

律法与保罗的对抗

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第 7 章的重要转折点;它是 “属肉体的基督徒 “之争的关键所在。保罗第一次开始谈论他个人与律法的关系。但请注意,他把读者带回到了过去。他开始写他与律法的第一次相遇。保罗说,那时 “我还不知道罪”。毫无疑问,作为犹太公会的教师,保罗对包括十诫在内的以色列所有宗教律法都有丰富的知识。他引以为豪的是,自己能够完美无瑕地满足这些律法的所有要求。但这一切在圣灵开启他的眼睛,让他看到自己顺从的肤浅性的那一天都改变了。他第一次认识到自己只是在遵守律法的条文。保罗没有告诉我们,也没有必要知道,这种最初的信念是什么时候开始在他的生命中发生作用的。保罗没有告诉我们,也没有必要知道,这种最初的信念是什么时候开始在他的生命中发生作用的。我们只需要说,有一段时间,不管是长是短,他的眼睛被打开了,看到了他在上帝面前真正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律法很好地完成了它的任务,他清楚地认识到它的原则是多么广泛、深刻和全面。保罗在回忆他的灵魂在那些冲突的日子里的痛苦时写道:”罪却借着诫命,在我心里生出各样的淫乱来。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从前没有律法,也是活的;但诫命一到,罪就复活,我就死了。诫命本是叫人活的,我却发现是叫人死的。因为罪借着诫命的缘故,迷惑了我,就把我杀了。所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那善的岂是叫我死吗?上帝不许。惟有罪,叫罪孽显出来,因那善的在我心里作死;叫罪孽因诫命变得罪孽深重。”(罗马书 7:8-13)保罗在这里继续描述了他的法利赛本性对最初定罪的个人反应。对于这位著名的宗教教师来说,在上帝面前被揭露为一个罪人绝对是令人震惊的。这种经历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只能把它比作在没有律法的情况下快乐地活着,然后突然被自己的罪恶感–律法的启示所产生的罪恶感–压死。保罗惊叹,如此公义、如此良善、如此纯洁的事物,竟能在他的内心激起如此邪恶的意识。律法就像一个强大的放大镜,探入了他律法主义灵魂的深处,使罪恶显得 “罪孽深重”。

无权服从

保罗承认罪 “在我里面作死”,于是他开始了这段著名的经文,这段经文被错误地应用于受困圣徒的经历中:

“For we know that the law is spiritual: but I am carnal, sold under sin. For that which I do I allow not: for what I would, that do I not; but what I hate, that do I. If then I do that which I would not, I consent unto the law that it is good. Now then it is no more I that do it, but sin that dwelleth in me. For I know that in me (that is, in my flesh), dwelleth no good thing: for to will is present with me; but how to perform that which is good I find not. For the good that I would I do not: but the evil which I would not, that I do. Now if I do that I would not, it is no more I that do it, but sin that dwelleth in me. I find then a law, that, when I would do good, evil is present with me. For I delight in the law of God after the inward man: But I see another law in my members, warring against the law of my mind, and bringing me into captivity to the law of sin which is in my members. O wretched man that I am! who shall deliver me from the body of this death? I thank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our Lord. So then with the mind I myself serve the law of God; but with the flesh the law of sin” (Romans 7:14–25).

有些人认为,保罗在这里说律法是属灵的,这证明他是一个悔改的人。然而,这节经文的其余部分却清楚地表明,他是属肉体的,是被罪出卖的。一个罪人如此承认律法,这不寻常吗?一点也不。在末日,千百万未悔改的人都会承认十诫的真理。但仅仅相信真理和同意律法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被遵守。如果说有谁能理解遵行律法的必要性,那肯定是保罗。他确实努力了!本章的其余部分充斥着他关于尝试和失败、尝试和失败的沮丧报告。可悲的是,根据这些经文,已经有成千上万的讲道来解释为什么我们不应该过于执着于实现完美的顺服生活。如果保罗发现不可能行善,反而不断作恶,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为自己的失败而内疚呢?有趣的是,这些舒缓镇静剂的施用者并没有真正将苹果与苹果进行比较。相反,他们是在比较属灵的东西和属肉体的东西。他写道:”我是属肉体的”。他是如何定义属肉体的状况的呢?就在下面的18节里,他解释道:”因为属肉体的,就是死;属灵的,就是生命,就是平安”(罗马书 8:6)。这是保罗第三次承认自己受到死亡的定罪。在罗马书 7:10 中,他说:”诫命本是叫人活的,我却发现是叫人死的。在第13节中,他说罪 “在我心里作死”。有人能指责这位伟大的使徒对称义信徒的地位感到困惑吗?不,这是他的专长。他非常清楚,称义和定罪不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重生的保罗数十次宣布他已经脱离了律法的罪责和定罪。只有在本章中,他在描述自己未悔改的经历时,才将自己重新置于死刑判决之下。

被定罪但未悔改

保罗的眼睛被打开了。他曾受到律法的教导和定罪。他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并且渴望去做,但他还没有抓住基督拯救的大能。他是可悲的。他恨自己,恨自己所做的一切。”我所恨恶的,就是我所做的”(罗马书 7:15)。问题出在他的肉体上。他的肉体太软弱,无法顺服。”我知道在我(即我的肉体)里面没有善事,因为立志在我,只是那善事,我却不晓得怎样行”(罗马书 7:18)。因为他用这个词反复描述未悔改的本性。在第 5 节中,他说:”我们在肉身的时候,罪的动静……在我们肢体里运行”。在罗马书 8:3 中,他写道,律法不能被我们遵守,因为它 “因着肉体软弱”,罪的旧势力使他无法遵守。在保罗的心中,他是愿意的,但他描述了 “在我肢体之内,与我心中的律争战 “的另一条律。这另一条律比他美好的愿望和意图更强–事实上,这句话的其余部分是这样写的:”使我被辖制,服在我肢体中罪的律之下”(罗马书 7:23)。”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或者说 “在我肉体中罪的律”,是未重生的肉体本性,这一点是多么清楚啊。它使他的身体成为一个完美的奴隶,迫使他做他所憎恨的恶事,最后迫使他发出绝望的呼喊:”我这可怜人啊!谁能救我脱离这死身呢”(罗马书7:24)。(在这里,保罗第四次指出,死亡的刑罚就在他的身体里,或者说在他的肉体里,罪控制了他。现在,许多人将第 22 节作为保罗在这场与罪的失败斗争中悔改的最后证据:”因为我内心喜悦神的律法”。他们说,除非重生,否则没有人会喜悦律法。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罗马书》2章17、18节中,保罗对犹太人说,即使他们对律法也有一种高高在上的观念:”看哪,你被称为犹太人,安息在律法中,以神为夸口,知道他的旨意,喜爱那上好的事,是受了律法的教训”。保罗内心对律法的喜悦只是表明他在思想上完全接受了律法的原则。他对律法推崇备至。在他信主之前,他在相信或愿意遵守方面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如果没有基督在他的生命中,他就没有任何恩典去行善。使徒是否曾找到对他平淡的求救呼声的回答?这个可怜的奴隶获得自由了吗?他最终摆脱了罪的律法的束缚了吗?当然是的。他一接受主耶稣,他的锁链就掉了下来,他的肉体本性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他从罪中获得了自由。接下来的四节经文,我们读到了奇迹是如何发生的:”因为圣灵生命的律在基督耶稣里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多么戏剧性的转变!但保罗是如何从罗马书 7:23 中俘虏他的罪的律中获得自由的呢?他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许多著名的圣经注释家都承认保罗经历的这一改变。这里有三段资料证实罗马书第 7 章描述的是保罗未重生的本性:1. “很难想象一种观点是如何潜入教会或在教会中盛行的,即’使徒在这里说的是他重生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自己是真实的,所有处于同样状态的人也一定是真实的’。这种观点不仅降低了基督教的标准,而且破坏了基督教的影响,使基督教的品格蒙羞,这是最可悲、最可耻的”(亚当-克拉克《圣经注释》)。”哦,有多少人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有良善和公义,而上帝的真光却揭示出,他们一生都在为取悦自己而活!他们的整个行为都为上帝所憎恶。有多少人没有律法而活着!在他们极度的黑暗中,他们自以为是地看待自己;但让上帝的律法显明在他们的良心中,就像显明在保罗的良心中一样,他们就会明白,他们是被罪出卖的,必须死在肉体的思想之下。必须杀死自我”(怀爱伦,《证言》,第 3 卷,第 475 页)。我们的心是邪恶的,我们无法改变它们。……’肉体的心与神为敌。救世主说,’人若不从上面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仅仅感知上帝的慈爱,看到他性格中的仁慈和慈父般的温柔是不够的。……使徒保罗看到了这一切,他感叹道:’我同意律法是好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的,是公义的,是良善的。’但他在灵魂的苦痛、痛苦和绝望中又说,’我是属肉体的,被罪卖了’(罗马书 7:16、12、14)。他渴望纯洁,渴望公义,而他自己却无力达到这一点,于是他呼喊道:’我这可怜人啊!谁能救我脱离这死身?’(罗马书 7:24)这是古今中外负重心灵发出的呼喊。只有一个答案:’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 1:29)”(怀爱伦,《通往基督的阶梯》,第 18、19 页)。

服侍罪的律法

在这一点上,《罗马书》7:25 的措辞还存在一个小小的困惑。有些人质疑,保罗显然已经从肉体中释放出来,怎么还能在同一段经文中谈论在肉体中服侍罪的律呢?”我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所以,我心服事神的律,肉体服事罪的律。尽管措辞有些别扭,但与主旨并不矛盾。保罗对他绝望的问题 “谁能拯救我?”给出了一个快速的、括号式的回答。然后,他又回到了第 23 节中的观点,即被罪的律所辖制。在描述了不接受兽印记的人第一次复活之后,约翰写道:”但其余死了的人没有再活,直到一千年完了。大家都知道,”其余的死人 “是指在第二次复活中复活的恶人,而不是第一次复活的人。因此,关于第一次复活的最后一句话实际上指的是第 4 节中描述的那些人–那些没有接受兽印记的圣徒。很明显,第 5 节的前半部分是括号里的内容,而最后一句 “这是第一次复活 “则完成了前一节所要表达的思想。同样,罗马书 7:25 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指回第 23 节的主题,与第 25 节的前半部分没有直接关系。你看,保罗刚刚在描述他被定罪的悲惨处境时达到了逻辑和悲怆的高潮。第 23 节说的是他被罪俘虏,第 24 节揭示了他渴望自由的痛苦:”谁能救我脱离这死身?”他快速回答了自己的反问,用最后一句话概括了他在整章中提出的基本观点:他的心灵愿意侍奉上帝,但他的肉体却强迫他侍奉罪。”(我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这样,我自己用心灵事奉神的律,肉体却事奉罪的律”。第 7 章以失败的凄凉哀歌结束,但保罗在书信中绕道而行并非毫无道理。现在,他的读者已经准备好领会他在恩典下转变的经历的范围了。通过戏剧性的对比来说明恩典胜过罪(罗马书 5:20、21),公义胜过定罪(罗马书 5:16、17),圣灵胜过肉体(罗马书 8:5),这似乎是保罗的一个爱好。正因为保罗以鲜明的方式描绘了他在罪中的苦难,现在他才能通过对比,描绘出充满圣灵的神的儿女的荣耀。

胜利的意志力量

在我们离开第 7 章之前,还有两个要点需要说明。这两点都与我们如何选择完全战胜肉体的道路有关。显然,意志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非常大。很少有人理解这种决策对每个人的爆炸性力量。无论身体有多么虚弱或无能,上帝都在每个人的大脑中安排了选择行动和方向的能力。这种独立自主的能力是人与动物最明显的区别。地球上没有任何其他生物拥有这种选择能力。猴子无法进行抽象的推理,它们只能依靠本能行动。人类会思考,会选择。很有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与生俱来的身心能力像选择能力这样根深蒂固。造物主在赋予人类这一天赋的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自我救赎的责任。尽管堕落的本性没有能力停止犯罪,但它有能力选择停止犯罪。即使是最卑鄙、最堕落的人,也可以决定要采取什么行动。意志往往会因为错误的选择和外来的压力而受到削弱和创伤,但它仍然是人类可以选择的一种解脱方式。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做出正确选择的愿望是上帝的恩典作用于心灵的结果。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放弃放纵罪恶的享受。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需要祷告:”主啊,让我愿意甘心,”甚至祷告:”主啊,给我足够的信心,相信你能增加我的信心,帮助我的不信。”我们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这是多么正确啊。在征服罪恶的过程中,内心是最绝望的战斗所在。只有当自我放弃自己的道路,愿意接受上帝的道路时,我们才能选择正确而不是错误。对意志控制权的争夺是每一次胜利和失败的核心所在。挣扎不是罪,受诱惑也不是错。皈依并不能消除诱惑,反而会让斗争最终走向胜利。这就是为什么耶稣警告我们:”你们要儆醒祷告,免得遇见试探。灵里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马太福音 26:41)那么,我们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对罪的决定和最初的行动本身并不能获得胜利。只有当神圣的力量回应我们不犯罪的主动选择时,解救才成为可能。在战胜罪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因为拒绝做主赐给我们自己能力去做的事而限制了主。我们有思想,我们有意志。选择不犯罪,并将这一决定付诸行动,就会立即为上帝开辟道路,使祂能够对付仇敌,确保我们得救。那么,在征服肉体和摆脱罪的权势时,是否会有挣扎呢?的确,在抵制与生俱来的悖逆上帝的倾向时,会有持续的冲突。但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努力都不会以失败告终。当我们使用天然的武器对敌人采取果断的行动时,上帝总会使我们取得胜利。

表明立场

保罗并不想让我们在第 7 章痛苦的道路上逗留太久。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地方,但它不是基督徒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当律法向我们表明我们需要基督洁净的恩典之后,我们与律法的关系就会改变。虽然第 8 章仍然提到律法–同样的律法–但为遵守律法而进行的徒劳挣扎已经结束。过去不受律法约束的属肉体的心,现在已经变成了属灵的心。作为亚当的子孙,我们将拥有亚当堕落的本性,直到基督再来时我们进入荣耀,但改变了的心灵不再被迫服从堕落本性的支配。圣灵的力量使每个基督徒都能选择不犯罪。每天向自我和罪死,称义的信徒就能完全战胜堕落本性的倾向,过完全顺服上帝的生活。那在肉身定了罪的主现在在我们身上满足了律法的公正要求,使顺服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一种荣耀的特权!狂欢节一词来自拉丁语 “carne”,意为肉体。大约在公元 400 年,罗马大竞技场经常挤满了前来观看暴力比赛的观众。血腥的娱乐活动包括观看人与野兽之间的生死搏斗。当人或野兽被残忍地杀死时,聚集在一起的人群会疯狂地狂欢,发出喜悦的吼声。但有一天,当庞大的竞技场人群正在观看一场血腥的角斗时,叙利亚僧侣忒勒马科斯采取了行动。他对漠视人命的行为深感悲痛和愤怒,在一片屠杀声中勇敢地跳入竞技场,大声喊道:”这是不对的!这件事必须停止!”由于他干扰了娱乐活动,罗马皇帝下令用剑刺穿忒勒马科斯的身体。他因此而死。但他的勇气和死亡在有思想的人心中燃起了火焰。据史料记载,他的牺牲导致观众人数下降,不久就完全停止了。为什么?因为有一个人敢于大声疾呼,反对邪恶的屠杀庆祝活动。尽管流行的观点迎合了我们的激情,但基督徒不能既为肉体而活,又在圣灵中行事。但好消息是,尽管我们都要经历罗马书第七章的旷野经历,但我们可以进入第八章的应许之地。让你的灵魂在自由、胜利和被接纳进入神家的奶和蜜中尽情享受吧。这是你搭帐篷并永远留在此地的最佳地点。保罗用他最精选的词语,最奔放的语言,描绘了那些被圣灵控制的人的喜乐和安全感。请长久地、经常地默想这些经文,它们如此美妙地描绘了神希望祂的每一个儿女每时每刻都能彰显的经历:

“The Spirit itself beareth witness … that we are the children of God. Heirs of God and joint-heirs with Christ. … And we know that all things work together for good to them that love God. … For whom he did foreknow, he also did predestinate to be conformed to the image of his Son. … If God be for us, who can be against us? How shall he not freely give us all things? … Who shall separate us from the love of Christ? … We are more than conquerors through him that loved us. For I am persuaded that neither death, nor life, nor angels, nor principalities, nor powers, nor things present, nor things to come, Nor height, nor depth, nor any other creature, shall be able to separate us from the love of God, which is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 (Romans 8:16–39).